近日,济宁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住建委出台了《济宁市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》(济邮管〔2014〕15号文),进一步细化推进县(市、区)住宅小区信报箱验收工作。
意见统筹考虑规划、设计、建筑、施工等过程,切实将信报箱纳入公用设施建设范畴,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。意见在安装范围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、验收等具体流程中,对各涉及单位均提出了细致、明确的具体要求。同时,意见明确,每个县区指派2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做好县级住宅小区信报箱验收工作,定岗、定责,保证县区信报箱验收工作的常态化,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,按季度督导验收工作,采取通报、公示等方式,增加信报箱工作的社会知晓度,使信报箱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、方便、快捷用邮方面发挥应有作用。
济宁市邮政管理局表示,将认真做好城区居民信报箱建设工作,保障群众通邮权益,进一步发挥邮政服务民生的能力,完善城市社会服务。